为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充分保障全员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集团党委的统一领导和集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全面指挥下,兴市集团出台了十条疫情防控措施(简称:兴市十条),确保全员职工安全有序返岗复工。
第一条 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四川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南》和都江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做好节后返岗复工工作。
第二条 成立兴市集团疫情防控党员志愿服务队,发挥全体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引领全员干部职工切实做好自我卫生健康防护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为队长,总经理和市纪委派驻纪检专员为副队长。
第三条 实行落实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工作机制,组建成立节后返岗复工综合协调联络工作组,全面负责节后安全有序复工返岗及疫情防控的综合协调,做好职工外出情况、人员接触情况和个人健康状况摸底排查。
第四条 对集团综合办公大楼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每天带领安保人员做好内部职工和来访人员的现场管控及体温测量工作。
第五条 对防疫物资实行台账管理,集中筹集、统一分发,全力保障节后返岗复工后防疫物资充足。
第六条 建立消杀毒工作机制,对办公区、会议室、大厅、楼道、餐厅等公共区域实行常态化分时段消杀毒,确保每日消毒3次以上,消毒时间段为早上8:30—10:00分、中午12:00—14:00分、下午16:30—17:30分。
第七条 建立疫情防控分时段就餐制度,每天对厨房从业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卫生健康跟踪管理,每餐后对餐具进行高温消毒、杀菌,更换霉变、陈旧餐具;食堂提供简易早餐,鼓励员工在家早餐;午餐采取分时段就餐(即:第一时段12:00—12:20分、第二时段12:20—12:40分、第三时段12:40—13:00分)。
第八条 对工地项目和其他生产领域复工情况进行了明确,原则上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再予以复工,安排相关责任人主动对接联系承建施工,并做好巡视、巡察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明确下属各部门(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节后复工返岗和疫情防控具体措施,特别是涉及民生保障、一线生产的疫情防控保障措施更要切合实际、具有实操性。
第十条 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监督检查和问纪问责,采取随机抽查和定时检查的方式,对全员干部职工履职情况和防疫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配合的人员,严肃问纪问责。